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30分钟
发布时间:2019-04-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连续竞价时间。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上交所同时发布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宣布相关交易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
上交所方面表示,延长回购交易时间,不影响核心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仅针对质押式回购本身。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与现有保持一致,投资者依然保持现有的交易方式和习惯,通过现有的委托方式进行申报,下午15:00点股票、基金、债券现券交易闭市后,投资者能够继续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至15:30闭市。
延长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一是有利于是扩大回购资金供给,防范回购流动性风险。个人投资者、非金融企业和股票基金等是回购市场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延长回购交易时间有利于股市闭市后的闲置资金参与回购市场交易,将增加资金供给,缓解资金紧张,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回购流动性风险。
二是有利于满足市场机构融资的延时需求。为融资方提供更多交易机会和时间窗口,以便于融资方统筹安排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回购融资,避免回购违约,方便市场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
三是有利于缓解回购交易时间较集中的压力,平缓回购利率波动。目前回购交易主要集中在最后一小时,下午闭市前一小时的成交量超过全天的50%。延长回购交易时间可增加融资方的交易时间窗口,缓解融资压力,增强收盘前回购利率的稳定性,减少尾盘回购利率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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