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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重要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10-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今早(10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国际学生进入我国高等院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通知》还明确,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

  这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出现了部分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接受基础教育,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情况,受到社会关注。

  教育部高度重视此现象,为适应来华留学新形势,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修订,进一步严格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

  对于上述情况的学生,如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在外国实际居住时间限制,如何才能进入中国高等学校学习?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于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有关省份申请参加高考。

  该负责人还指出,对国籍不明晰的学生,高校或学生本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进行判断或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国籍身份情况。

教育部发布重要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

  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年起,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应满足本通知第一项要求。

  三、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

  高等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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