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在京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No.10》(以下简称《绿皮书》)在京发布,该书由“社会保障绿皮书”编写组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
《绿皮书》指出,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已成大势所趋。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等19个省份已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绿皮书》提出,未来需要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推动老年保障体系的完善,可以建立“三位一体”的老年保障体系及“四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绿皮书》显示,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上海、天津、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其余省份由20%下调到19%。
《绿皮书》强调,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现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提出自2016年5月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至20%;单位缴费比例在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降低至19%。
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老年人幸福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绿皮书》指出,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老年人的需求层次正在升级,对老年保障体系的发展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老年人的美好生活需求是全方位的,未来需要构建一个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老年保障体系。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推动老年保障体系的完善,可以探索建立“四支柱”的老年保障体系,包括福利性养老保障支柱、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支柱、社会性养老保障支柱、商业性养老保障支柱。
《绿皮书》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体系框架,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平性,保持激励性,将基本养老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公共制度覆盖全体老年人,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形成一个人人有保障、缴费有激励、待遇有差异、制度可持续、多层次与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框架。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兜底线、保基本、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但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和社会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老年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王延中在发布会上表示。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确保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相关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55亿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至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升至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达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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