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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消费质量明显改善

发布时间:2021-10-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消费质量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四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收入来源明显多元化,分配差距持续缩小,消费质量明显改善,食品支出比重持续下降,居住面积提高明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继续快速增长,分配差距进一步缩小,消费结构继续改善,生活质量继续提高,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阔步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40年来,我国居民收入节节攀升,消费水平大幅提高。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实际增长8.5%。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18.0倍,年均实际增长7.8%。40年间,我国居民用31年时间实现人均收入跨万元大关,用5年时间实现人均收入跨2万元大关,目前正向人均收入3万元大关迈进。

(一)1978-1991年:人民生活稳步解决温饱。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以及城市地区一系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期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实际增长6.0%;人均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311元增长到1991年的1454元,年均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实际增长9.3%;人均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116元增加到1991年的620元,年均实际增长7.5%。

(二)1992-2000年:人民生活实现总体小康。

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讲话为标志,改革进入了整体配套、重点突破和全面攻坚的新阶段。在这一时期,各地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就业岗位明显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027元增长到2000年的6256元,年均实际增长6.7%;人均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1672元增长到2000年的5027元,年均实际增长6.0%。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商品流通特别是农副产品交换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也为农民增收带来实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784元增长到2000年的2282元,年均实际增长4.9%;人均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659元增长到2000年的1714元,年均实际增长4.5%。

(三)2001-2017年:人民生活迈向全面小康。

进入新世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各项增收措施,企业利润分配更多向居民倾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6824元增长到2017年的36396元,年均实际增长8.5%;人均消费支出从2001年的5350元增长到2017年的24445元,年均实际增长7.4%。

同期,国家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惠农举措,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的钱袋子更加殷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2407元增长到2017年的13432元,年均实际增长8.0%;人均消费支出从2001年的1803元增长到2017年的10955元,年均实际增长8.6%。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把提高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促进重点群体收入增长措施持续发力,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各类政策深入推进,各地扶贫综合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持续落地生根,对居民收入的增加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居民生活向全面小康社会更加扎实地迈进。

二、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40年来,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构成从单一占比较高走向多元共同增长,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一)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占比逐步回升。

在宏观收入核算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由企业、政府和居民三大部门组成,三者的比例关系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体现。2009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为58.1%,比2008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政府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2015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为61.6%,比2010年提高3.8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

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财产收入比重提高。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但随着市场主体增多、实物分配货币化以及政府转移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收入比重下降。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为322元,占城镇居民收入比重为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比1978年年均增长[1]11.5%;占比为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但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城镇个体经济的较快发展使得城镇居民经营收入占比上升。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065元,比1981年年均增长19.5%;占比为11.2%,比1981年提高9.9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利息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进入21世纪后,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财产性收入来源日益多元,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607元,比1990年年均增长22.3%;占比为9.9%,比1990年提高8.9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单一的集体经营收入转为家庭经营、工资、转移收入并驾齐驱。改革开放初期,“以粮为纲”的经济模式使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获取收入。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66.3%来源于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户逐渐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028元,比1978年年均增长13.5%;占比为37.4%,比1978年提高10.6个百分点。随着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入城市或乡镇企业工作,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98元,比1983年年均增长14.4%;占比为40.9%,比1983年提高22.3个百分点。随着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来自政府的各项转移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603元,比1983年年均增长14.7%;占比为19.4%,比1983年提高11.5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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