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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9-03-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在8月10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总工程师俞斯佳介绍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情况。

  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来,历经百余年,期间所建成的历史建筑,奠定了今天上海中心城区的基本空间格局和风貌景观。汇集东西方的建筑文化,是上海城市发展和时代变迁的历史见证。1986年,国务院批准上海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上海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上海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保护对象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保护建筑

  上海市保护建筑由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构成。

  1、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现有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先后分四批公布了市优秀历史建筑共632处、2138幢、总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

  (二)历史文化风貌区

  1、中心城区

  上海确定了中心城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平方公里,约占新中国建国初期上海市建成区面积的三分之一。

  中心城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从不同侧面,展现了上海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城市与建筑风貌,共同构建起上海城市建设完整而多姿的整体画面。

  2、郊区及浦东新区

  1996年上海在郊区范围内确定嘉定城厢镇、南翔镇、青浦朱家角镇、松江城厢镇共4个历史文化名镇。

  2005~2008年,枫泾镇、朱家角镇、新场镇、嘉定镇分别被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

  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11月批准确定浦东新区及郊区共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

  (三)风貌保护道路

  自2004年开始,市规划部门组织开展了风貌保护道路的规划研究工作。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风貌保护道路经市政府批准。截至目前,上海中心城12个风貌区内被保护的道路和街巷共计144条。

  其中64条道路进行原汁原味的整体规划保护,即道路红线永不拓宽,而且街道两侧的建筑风格、尺度要保持历史原貌,行道树等道路空间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保护。

  二、推进保护立法,明确保护要求

  1991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中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11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2年7月,为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上海市人大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保护立法的范围,由单个建筑或建筑群,扩展至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建筑的时间标准,由原规定1949年以前,扩展至建成使用30年以上的建筑;同时对保护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作出了更明确和更细致的规定。

  尤为重要的是,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制定保护规划,加强保护管理

  (一)制定保护规划

  在规划管理中,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保护建筑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不同层面的规划管理内容。

  1、总体规划层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5年完成中心城12片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

  该保护规划具有如下特点:

  (1)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确立分街坊图则

  (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最大程度保护

  保护规划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以上分类方式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的保护、保留、改造与拆除的规划要求都得以明确。

  3、专项保护规划:黄浦江、苏州河产业建筑保护规划

  4、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5、保护建筑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以上各类规划的编制,为上海全面拓展保护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整体上提升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保护管理

  1、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

  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制定好的规划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为确保保护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使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市规划部门建立了“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以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合法性。

  2、设立市、区两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形成市区管理合力

  在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设立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同时通过组织保护专业讲座、系统授课培训、保护基地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管理人员的历史责任感,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管理运作机制,形成市区共管合力,切实推进风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确立保护机制,探索保护模式

  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旧区改造工作的深入,保护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

  (一)成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

  2004年,为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上海市政府专门设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的上海市保护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市建委等十几个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为保护工作在管理、资金、政策等方面统筹协调、共同保障。

  保护委员会下设由市规土局、市房管局和市文管委组成的办公室,在保护工作中三个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二)探索多元化保护模式

  在保护模式上,不仅有市、区政府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与监督,而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适当的经济和法律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采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为使上海市民充分了解、积极参与保护工作,本市组织开展了保护工作的专题讲座,出版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宣传画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地图,加强保护专题规划展示工作,积极主办和参与“全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并举办市民摄影、写作竞赛等各项活动,积极扩大保护规划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2008年1月,市规划部门组织策划并编制出版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地图》。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

  俞斯佳表示,“开发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这一观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府管理机制,是做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上海的城市遗产保护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二)

  在8月10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永平介绍了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修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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