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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实现历史性跨越阔步迈向全面小康——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四

发布时间:2021-07-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人民生活实现历史性跨越 阔步迈向全面小康——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四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特别是精准扶贫战略带动居民收入继续快速增长,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不足到迈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发生的巨大变化举世瞩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扶贫开发取得的骄人成绩为世界所赞誉。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1956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2元,2018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9853元,名义增长224.1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5倍,年均实际增长5.6%。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201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1660万人,比1978年末减少约7.5亿人。

(一)1949-1978年:奋力争取温饱。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战争留下的满目疮痍,党和政府带领人民迅速恢复生产。到“一五”时期结束时,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99.5元增加到1957年的254元,年均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年均实际增长3.5%。尽管受到特殊时期的干扰,人民生活水平仍缓慢提升。到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35.4%,年均实际增长0.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83.1%,年均实际增长2.3%。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1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40.2%,年均实际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6元,比1957年名义增长63.7%,年均实际增长1.7%。直至改革开放前,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明显改善,但总体上仍然处于奋力争取温饱的阶段。1978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7.5%和67.7%。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7.5%。

(二)1979-1991年:稳定解决温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城市国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扩大和一系列收入分配改革措施的出台,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期都有了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实际增长6.0%;人均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311元增加到1991年的1454元,年均实际增长5.5%;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1991年的53.8%,下降3.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实际增长9.3%;人均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116元增加到1991年的620元,年均实际增长7.5%;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1991年的57.6%,下降10.1个百分点,大部分农村居民解决了温饱问题。

(三)1992-2012年:实现总体小康。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我国又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新热潮,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落实一系列居民增收政策,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2年的24127元,年均实际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1672元增加到2012年的17107元,年均实际增长7.3%;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3.0%下降到2012年的32.0%,下降21.0个百分点。在农村地区,国家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措施,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农民增收提供重要支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784元增加到2012年的8389元,年均实际增长6.7%;人均消费支出从1992年的659元增加到2012年的6667元,年均实际增长6.9%;恩格尔系数从1992年的57.5%下降到2012年的35.9%,下降21.6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2012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降至989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0.2%。

(四)2013-2018年:迈向全面小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实施,重点群体收入增长措施持续发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深入推进,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增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26467元增加到2018年的39251元,年均实际增长6.3%;人均消费支出从2013年的18488元增加到2018年的26112元,年均实际增长5.2%;恩格尔系数从2013年的30.1%下降到2018年的27.7%,下降2.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9430元增加到2018年的14617元,年均实际增长7.7%;人均消费支出从2013年的7485元增加到2018年的12124元,年均实际增长8.5%;恩格尔系数从2013年的34.1%下降到2018年的30.1%,下降4.0个百分点。

这一时期,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按照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166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823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7%,比2012年末下降8.5个百分点。我国成为首个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走向多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6%,比1964年下降30.3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的占比为11.3%,比1964年提高8.4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的占比为10.3%,比1985年提高9.8个百分点;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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