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持续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五
发布时间:2021-09-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扶贫开发持续强力推进 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五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贫扶贫,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中长期扶贫规划,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扶贫开发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举世瞩目成就
新中国成立时,国家一穷二白,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技术的推广、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立等为减缓贫困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进行了经济制度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以当时的农村贫困标准[1]衡量,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末的2.5亿人减少到1985年末的1.25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末的30.7%下降到1985年末的14.8%。若以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衡量,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末的7.7亿人减少到1985年末的6.6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末的97.5%下降到1985年末的78.3%。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确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政策,先后实施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两个为期10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农村贫困程度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继续大幅减少。以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2012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9899万人,比1985年末减少5.6亿多人,下降了85.0%;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2%,比1985年末下降了68.1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扶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3-2018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1386万人,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1000万以上。六年来,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年均减贫1373万人,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2%,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8年末的1.7%,其中,10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1.0%以下,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
二、区域扶贫力度持续加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各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生逐步改善。受自然、历史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贫困具有区域性特征,中西部地区整体性贫困相对突出。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聚焦贫困区域,实施减贫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力度,推进东西部地区协作扶贫,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
从东中西地区[3]看,东部地区已基本率先脱贫,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2018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220万人,六年累计下降89.2%;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2018年末的0.4%,累计下降3.5个百分点,已基本率先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8年末的597万人,累计减少2849万人,下降幅度为82.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0.5%下降到2018年末的1.8%,累计下降8.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8年末的916万人,累计减少4170万人,下降幅度为82.0%;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8年末的3.2%,累计下降14.4个百分点。
分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明显。2018年末,贫困地区[4]农村贫困人口1115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了4924万人,六年累计减少81.5%,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59.8%;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下降至2018年末的4.2%,六年累计下降19.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农村贫困人口935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2万人,六年累计减少81.5%;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8年末的4.5%,累计下降19.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3个百分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915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90万人,六年累计减少82.1%;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到2018年末的4.3%,累计下降20.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民族八省区[6]农村贫困人口60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519万人,六年累计减少80.7%;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8年末的4.0%,累计下降17.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三、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消费水平大幅提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居民生活困苦,收入消费水平低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收入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分别比1978年实际增长了11.5倍和9.3倍。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实现快速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差距缩小,贫困人口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是2012年的1.99倍,年均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0%,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达到2012年的1.77倍,年均实际增长10.0%,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8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81倍,年均实际增长10.4%,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7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956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3%。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54元,年均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935元,年均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5%。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3.9%,比2012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四、贫困地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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