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航延险获赔300万 薅羊毛还是骗保?
发布时间:2021-02-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利用航延险获赔300万,薅羊毛还是骗保?
用航班延误险来“发家致富”,听起来像玩笑的话却在真实中演绎出“一地鸡毛”。
近日,南京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从2015年至今,嫌疑人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事一出,行业内外顿时引起热烈讨论。这到底是薅羊毛行为还是刑事保险诈骗?有人认为,李某用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身份信息,虚构了被保险人,且以占有保险金为目的,因此构成刑事诈骗;也有人认为,李某是利用保险产品漏洞来薅羊毛,尽管李某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航延险,但购买合同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购买保险的行为是真实的,航班延误风险也是真实的,不够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争议。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航延险等互联网险种的类似事件屡有发生,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无论最后案件定性是什么,保险公司对于此类行为的风控和条款设置都需要进一步改进,以在未来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发家致富”的航延险?
小小的航延险如何能够让李某在5年内获赔300万元?
根据案情信息,今年4月27日,南京鼓楼警方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在购买航班之前,她会对航班信息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并在网上综合评论信息找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当她分析认为航班很可能延误时,就会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机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通过这种方法,李某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值得注意的是,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购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就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10多万元。
根据警方介绍,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薅羊毛还是骗保?
尽管警方已对李某以涉嫌诈骗为由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行业内外还是“炸开了锅”。和那些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骗保案不同,航班延误风险并不受李某控制,因此对于李某的行为到底是薅羊毛带来的民事争议还是刑事骗保,市场争论不休。即使在专业法律领域,专家们也是各执己见。
“就此案,昨天在全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群里展开了热烈讨论。目前众说纷纭,各种观点都有。”一名专攻保险法的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这位教授的观点是,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应该是乘坐的飞机发生延误造成乘客损失,而李某实际上没有乘坐飞机,也没有损失,应该构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我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包含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应依据刑法进行规制。
而知名律师邓学平则持不同的观点。他撰文称,只要李某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并且支付了足额的对价,那么她就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至于她使用其他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那些亲戚朋友作为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影响到保险利益的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但这种争议仍然是一种民事争议,不会越过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另外,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到本案,也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某不确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可以通过尽量的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那么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邓学平表示。
而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则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航班延误险的被保险人是购买机票的乘客,保险标的是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正点运输服务,保险利益是乘客乘坐正点航班的期待利益。李某利用他人身份虚构他人欲乘坐航班的事实并投保,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保险赔款,并非为了防范这些人乘坐航班发生延误时所产生的损失。本案中,这些被利用身份的人并无乘坐航班的实际需求,因此李某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非法占有保险金的行为,李某不应该得到保险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产品设计和应对能力有问题,也导致了保险公司可能支付保险金。综合来看,认定李某为保险诈骗行为似乎有点严苛,从目前情况不应认定其构成保险诈骗罪。
从部分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可以看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构保险标的是此次案件定性的关键。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江翔宇表示,在此案中,和李某自己去不同公司为自己购买多份航延险不同的是,她虚构了被保险人,而虚构被保险人是否可以算为虚构保险标的目前存在争议,这是认定是否犯罪的关键点。
不过,在裁判文书网上,第一财经记者发现了一例关于航延险骗保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信息,2018年12月,被告人牛永冬伙同被告人孙典隆利用中国太平洋(3.120, -0.02, -0.6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误险自助理赔系统漏洞,通过手机上的民生银行(5.670, -0.02, -0.35%)信用卡APP,虚构航班延误的保险标的,反复多次以他人名义申请保险标的理赔款,共计骗取人民币227200元。在该次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财产,且骗取数额巨大或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什么总是航延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乘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以第一财经在淘宝网上搜索的一款国内航班延误险为例,保费为30元,一旦航班延误时长超过3小时,可获得200元保费,延误满足时间要求后系统就能够自动进行理赔。
事实上,航延险问世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近年来航延险这个险种上骗保事件却屡有发生。
就在上月,上海破获了首例“航延险”诈骗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牵涉多家保险公司。
同样,近期,南京某企业一位高管人员,通过网购他人身份信息,疯狂购买机票和延误险,半年骗保707笔,总共涉案金额14万余元。最终,他因涉嫌保险诈骗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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