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多个身份购买机票 女子利用航班延误理赔300万被捕
发布时间:2020-07-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每次购买机票都用四五个身份 最多购买三四十份延误险 成功近900次
女子利用航班延误理赔300万被捕
6月10日,“女子利用近900次航班延误理赔300万”的事件引发热议。从2015年至今,女子李某遇上延误航班近900次,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4月29日,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
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
南京警方称,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陈先生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鼓楼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了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
在李某住所,办案民警搜出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其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元。
根据警方调查,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了达到目的,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之后李某会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此外,李某还会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她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警方调查发现,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400元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元-8000多元。在李某的笔记中,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一条条、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李某就是通过购票来虚构行程,之后利用延误索赔来达到骗取理赔金的目的。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近两年该类案件发生多起
有团伙诈骗涉案金额超2000万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利用航班延误进而进行理赔诈骗的案件此前已经发生过多起。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南京江宁公安分局高新区派出所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身为某企业高管的犯罪嫌疑人汤某冒用他人身份购买了707笔航空延误险,蓄意骗取保金14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
从2019年10月起,汤某利用之前非法所得的他人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延误险。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清单,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3个月的时间内,汤某共计获赔707笔延误险,总计141000元,除去汤某支付的保险金,获利113120元。
据新华社报道,5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上海市首例“航延险”系列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获取航班延误信息,虚构保险标的,乘坐延误航班来骗取保险理赔金。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何某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招募组建“保险理赔团队”,并在广西、湖南等地组建合作团队。犯罪团伙根据掌握的航班延误信息购买对应航班机票,并分别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保险代理公司等渠道重复投保多份“航延险”,虚构被保险人需要航空出行正常如约到达的事实,并使用私刻的航空公司及机场印章伪造多份航班延误证明,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些犯罪嫌疑人近年来连续作案数千起,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利用保险规则漏洞“薅羊毛”
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购买保险,从法律上讲是一种“射幸”行为,与购买彩票性质一样,即保险人是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李某购买延误险的行为明显已经脱离了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已经涉嫌犯罪。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类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涉嫌虚构保险标的,即虚构了多人行程以及多人需要航空出行正常如约到达的事实,通过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消息的方式,购买延误险以达到骗取保险理赔的目的,并且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曾有类似骗取延误险之案例,也被认定为诈骗罪。据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保险规则漏洞“薅羊毛”,侵犯了保险制度以及保险公司财产,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构成保险诈骗,必须有实施虚构保险标的等行为,编造虚假损失、夸大损失、故意制造损失等行为,但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投保往往是真实的,飞机的延误也发生了,延误的原因也不是嫌疑人造成的,而是天气造成的,嫌疑人是通过计算出来的概率进而去购买延误险,这更像是钻了航班延迟保险的规则漏洞。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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