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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情

发布时间:2019-03-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地 点:北京瑞安宾馆
时 间:2019年2月26日10时
主持人:郭林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
嘉 宾:曾海燕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
    童碧山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
    胡文立 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正方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情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郭林: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这是今年春节以后公安部举行的第一场发布会,我们俗话说,“不出正月都是年”,借此机会给在座的各位拜个晚年,真心地祝愿大家新春更好。

年前,公安部专门举行了一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了过去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并公布了一批举报电话,在座的各位媒体记者做了充分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予以积极评价。今天的发布会,我们继续向大家通报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重点是通报一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套路贷”。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两位来自基层一线有非常丰富战斗经验的有关同志,他们分别是,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今天就由他们来给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就在上周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公安机关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又很大呢?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我们就请曾海燕政委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 曾海燕: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稳、准、狠”的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同时,对隐藏在新领域、新业态背后的黑恶势力,特别是近年来蔓延迅速、危害严重的“套路贷”等新型黑恶势力开展了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从事“套路贷”的黑恶团伙,铲除了一大批犯罪窝点。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我向各位记者朋友通报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套路贷”。实际上刚才郭林主任在发布辞里面已经说了,我就不再重复解释了。我就把它的一些手段给大家简要作一个介绍。“套路贷”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什么是虚高借款合同叫做借一押一,借1000块钱,实际上签订的合同是2000。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什么叫“砍头息”呢?借1000块钱,要砍掉300块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块钱。虚构资金转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恶意垒高债务;事后通过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泼油漆、堵锁眼、跟踪滋扰、威胁恐吓、电话骚扰,这个电话骚扰,尤其是半夜给你打电话,还有向你周边的朋友、亲戚不断地打电话,用这些软暴力和硬暴力的手段催讨债务,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其严重。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专门作出批示,杜航伟副部长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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