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市住建委、上海保监局、市政府新闻办 举行建设工程质
发布时间:2019-02-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16年11月7日下午,市金融办、市住建委、上海保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共同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本市启动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开发商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特殊保险制度安排。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住宅建设工程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服务,一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广大中小业主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和后续维修服务。
2016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50号),明确自2016年7月15日起,本市在保障性住宅工程、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工程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郑杨指出,近年来上海保险业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主动改革、锐意创新,取得了良好发展,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保险市场创新持续活跃。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将保险的风险管控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发挥保险服务特大城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作用,这既是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创新实践,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果的重要展现,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
上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表示,此次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推出,是保险业服务上海城市风险管理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该保险以保险替代物业保修金,为住宅建设工程提供了更加充足的风险保障;引入新型风险管理机构,为住宅建设工程提供贯穿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服务;推动保险公司加强社会服务功能,为中小业主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和物业维修服务。
市住建委副主任裴晓介绍了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制度安排,包括推广范围、内容含义、投保模式、共保模式、风险管理、理赔流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会后,太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前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共保体牵头公司,与本市有关建设单位签订了投保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