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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18-04-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殷一璀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常委会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市发展大局中依法积极履职,圆满完成了本届常委会的目标和任务。

  ——地方立法影响力明显提升。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敢于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完成了五年立法规划,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74件次,废止10件,通过法律性问题的决定11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更加紧密,立法公开性指数名列全国第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

  ——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常委会牢牢把握增强监督实效这个目标,拓展监督选题来源,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推进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0项,组织执法检查16项,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对2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持续跟踪和问效机制不断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

  ——重大事项决定形成新的机制。常委会贯彻中央和市委新要求,从制度层面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25项,听取政府重要工作情况报告32次,拓展民意民智汇集渠道,本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选举任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完成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70人次,开展法官、检察官任前社会公示,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代表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常委会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为核心,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信息平台,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委员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五年来,共有51000多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人大代表作用更加凸显。

  ——自身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常委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修订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强化组成人员履职规范,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密切与各区人大工作联动,各委员会加强协同配合,常委会民主议事、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五年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重点推进了六方面工作:

  (一)坚持法治引领护航,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落实

  本届常委会开局之际,及时作出《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决定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明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但属于改革需要创新和突破的事项,应当积极履职、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没有取得预期成效,但勤勉履职不谋私利的,可以依法免责,在全社会营造了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宣示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改革导向。决定颁布实施后,本市各级政府带头贯彻落实,社会各方积极响应,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后,主动推进地方立法。常委会稳妥处理改革和立法、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引领和规范、前瞻和稳定等重大关系,制定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确定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企业注册便利化和海关监管制度改革等创新成果,从制度层面保障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顺利进行,成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的成功范例。2014年对《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全力支持浦东继续高举改革旗帜,加强与自贸区建设的联动,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提出的“三区一堡”新定位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新要求,及时组织修法研究,努力为深化自贸区改革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积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报告,支持“两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力破解“执行难”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成效。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情况的报告,就浦东试点“证照分离”改革作出调整法规的决定,先后四次打包修改39件法规,取消和调整66项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保障和支持了政府简政放权。听取和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推动中央农村改革文件精神在本市落地生根。制定《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固化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明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政府保障支持力度。相关委员会还开展了高考制度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等监督调研。

  (二)发挥人大职能优势,着力促进本市创新转型发展

  围绕“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加强法规支撑。制定《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推动海空枢纽港建设,支持航运服务业发展,有力服务了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该条例与已经出台的《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相得益彰,基本形成本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框架。根据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安排,开展立法框架研究,调研张江立法需求,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享有成果转化自主权,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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