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32万元!甘肃两男子非法收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牟利各领其刑
发布时间:2020-10-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中国甘肃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近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在敦煌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由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张某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被告人张某、张某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3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张某从田某(另案处理)处以每只600元的价格收购雪鸡19只,以每公斤15元的价格收购西藏野驴肉制品87.8公斤,野牦牛肉制品1187.83公斤。之后,张某陆续向他人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雪鸡6只,自食雪鸡1只。被告人张某华从张某处以600元的价格购买1只雪鸡用于自食,介绍他人从张某处以900元的价格购买2只雪鸡。2019年3月9日经张某与张某华商量,张某将还未出售的9只雪鸡通过班车带给张某华,让其帮忙出售。3月初,张某得知非法猎杀者田某出事。13日,张某将252.63公斤野牛肉通过班车带给张某华。当班车行驶至国道215线203公里处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张某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野生动物(死体)系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野生动物肉制品87.8公斤系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野驴,价值48万元;1187.83公斤系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价值184万元,合计价值232万元。其中,张某华窝藏的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肉252.63公斤,价值4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二被告人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案件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与案件被告人、辩护人就定罪、量刑证据进行了质证,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论。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华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