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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期,祁连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对受理的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祁某、马某某、甘某某、肖某某密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到甘肃省肃南县洪水坝金龙沟,偷捕三只雪豹幼崽并在甘某某处私自喂养,后经人介绍以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西宁市野生保护动物园。同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祁某、肖某某、冶某某、王某某等七人窜至甘肃省肃南县境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捕猎工具猎捕雪豹1只、岩羊2只、雪鸡3只,将所猎捕野生动物杀害,后在雇人运输途中被祁连县公安局查获。

检察官语:雪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岩羊和雪鸡属国家二级和三级保护动物。马某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造成了对生态文明的破坏,也严重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马某某等7名案犯利用禁用枪支、非法捕猎、杀害雪豹等国家保护动物,直接触犯了刑法的上述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勉海虹 来源:祁连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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