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单车管理草案:车身不得设置各类广告
发布时间:2018-06-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海市交通委日前公布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6月30日前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 <<办法>>,相关部门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设定动态调节机制,对经营企业实现优胜劣汰;采取免押金的企业,在车辆投放等方面可得优先考虑;车辆使用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车辆安全,《办法》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具定位系统,并符合相关参数和质量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提出主体企业不得在车辆上设置各类形式广告。
此前,ofo曾被爆将出售车身广告来进行商业经营。如果该<<办法>>实施,ofo在上海出售车身广告将受阻。
此外,《办法》明确车辆的投放数量需要重新认定。对于押金问题,《办法》提出如果企业退出市场,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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