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自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规则体系
发布时间:2019-06-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记者27日从大连商品交易所获悉,7月1日起,大商所将正式启用以“业务办法—品种细则”为特点的新规则体系。
据了解,为适应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发展需要,经大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商所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业务规则体系的通知》,按“业务办法—品种细则”的架构对规则体系进行了优化,并在中英文网站同步呈现了优化前后的两套规则体系。此次优化内容上无实质性修改,因整合拆分形成的相关规则修正案及品种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发布后的6个月过渡期间,大商所根据相应的规则修改,对优化前后的两套规则体系进行了同步更新,同时积极开展市场宣传与培训,促进境内和境外市场参与者尽快了解并适应新规则体系。
据介绍,新规则体系下,章程、交易规则仍为第一层级,其制定修改需报会员大会审议,经中国证监会审批。第二层级规则主要由业务办法和品种细则两大部分构成。业务办法是期货交易相关的一般规定和基本制度,由交易、结算、交割以及标准仓单、套保、套利等管理办法构成。品种细则是品种相关的个性化、参数类规定,由17个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构成。业务办法与品种细则在制定修改程序上均需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
相较于优化前的规则体系,新规则体系是大商所在期货市场国际化的新形势下,立足自身、对标国际,通过立梁架柱,建立起的具有科学层次、能够持续满足期货市场业务创新需要的规则体系。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提高规则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二是增强规则的扩展性与兼容性。三是平衡规则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四是提升规则的国际化水平。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全面建设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发展战略,大商所将持续做好规则体系建设工作,夯实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着眼于规则内核,结合境内与境外、场内与场外等多领域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业务制度,打磨规则内容,全方位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交易所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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