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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发布时间:2019-04-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在今天(12月7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介绍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本市科技金融现状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本市金融机构在积极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中,把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成立了专门从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总行事业部服务中心和支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等也积极在本市科技园区开设支行。同时本市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科技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小企业贷款额明显增加。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本市中外资银行投放的大、中、小型企业人民币贷款分别增加565亿、321亿和619亿元,小企业贷款增量占比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在市、区县政府的支持下,本市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步伐也明显加快。今年1-9月份,本市共有19家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5家。

  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较以往有了改善,但仍存在许多困难。主要是:(1)占我国金融体系80%以上的银行业,其人员配备和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现金流充足或抵押品丰富的大中型企业而设置的,难以对轻资产、少现金流,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特性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服务。(2)我国债券市场仍不发达。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近些年有较大扩展,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收益债券还没推出,目前市场上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还不是很大。(3)早期科技企业股权融资较难。近几年我国和本市的内外资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PE、VC)有了很大发展,其中不少有政府资金支持,但其投资仍然比较偏向相对成熟的科技企业。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具体讲就是发挥“两个优势”,调动“三个积极性”,做到“投资、信贷、担保和政策支持”四位一体。所谓“两个优势”就是要发挥上海在全国领先的科技发展水平优势和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势。“三个积极性”就是要发挥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的积极性。“四位一体”就是要通过政策引导,创新投资、信贷、担保等互相融合的融资服务新模式。为此,《实施意见》共分10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科技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与上海银监局一起,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等区域内设立科技金融支行,切实推进商业银行从人员配备、授信、考核、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建立起区别于传统业务的服务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切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3年内,对本市各商业银行在上述区域内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在相关商业银行实施尽职审查的前提下,可由各级政府分担50%的风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已设立的相关园区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进一步完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有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中外资股东,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大全社会担保规模。鼓励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优化授信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短、频、快、小”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等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净损失,在按有关规定风险补偿的基础上,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补偿比例从现行的20%-40%,提高至40%-60%。

  (二)加快拓展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市、区县两级要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促使更多科技企业上市。继续组织和推动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产品,重点缓解科技企业中长期债务融资困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力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非上市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为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依托科技园区,建立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本市各科技园区要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帮助科技企业根据其各自的资本结构、经营模式制定不同的融资模式,加强与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通过政策服务、金融创新、中介服务等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一门式多方位服务。

  (四)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投公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投联动”等创新服务。加大科技企业并购服务力度,促进科技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五)加大对早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区县两级财政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加大对早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天使投资”效应。进一步营造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落户上海。

  (六)加强科技金融信用和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科技企业信用征信、评级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信用环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市处于开办初期、属首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科技专家,对科技企业提供专业评估咨询服务。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奖励,并纳入本市“金融创新奖”奖励计划。

  三、近期工作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近期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动本市各商业银行在科技园区设立科技金融支行。目前,本市银行业机构第一批已有五家银行共指定17家支行作为科技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上海银监局最近又批准新筹建了1家科技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市政府将积极推动并支持各商业银行推进设立或将现有网点改建为科技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

  (二)积极推动科技园区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先行选择部分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先行先试,探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科技与金融对接的服务新模式,待总结经验后在全市其他科技园区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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