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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精准帮扶的上海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发布时间:2019-04-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以“精准”贯穿工会困难帮扶的全过程,探索创新困难帮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既重视物质帮扶,加大力度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通过推动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确保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同时,又要重视精神帮扶,加大人文关怀,形成送温暖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到实处。

主要内容

———实施梯度帮扶,将精准对象与扩大覆盖有效结合。重点聚焦深度困难职工;分级覆盖政府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各类职工群体

———开展重点项目,将解困脱困与政策帮扶有效结合。通过生活救助帮助摆脱困难;通过助学救助帮助缓解困难;通过医疗救助给予重点保障;推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

———完善工作机制,将规范管理和信息建设有效结合。健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健全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互联网+”服务职工工作机制。

———夯实帮扶基础,将精准高效与安全规范有效结合。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针对性使用帮扶资金;全方位管控帮扶资金。

上海工会三级梯度困难帮扶工作格局

工会梯度帮扶工作格局是指针对职工群众的困难程度而实施相应的帮扶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深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困难职工帮扶、常态化送温暖工作三个层次、各有侧重的精准化梯度帮扶格局。

第一梯度帮扶工作聚焦本市深度困难职工,由各级工会申报,市总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实施以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为重点项目的帮扶。通过解困脱困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到2020年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上海工会深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19号)明确,深度困难职工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主要分为三类,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上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和标准主要为以下三类:(一)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本市生活救助标准为5000元/户/年。每年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用于子女助学的资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本市子女助学标准:大学的为上年度10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高中和残疾儿童的为上年度10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50%。

(三)医疗救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本市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自负医药费10000元以下的部分,补贴90%;1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贴70%;但单人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困难职工家庭可按致困原因叠加以上三类帮扶项目。

第二梯度帮扶工作聚焦本市困难职工,市级层面上由各级工会申报,市总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实施以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为重点项目的帮扶。

《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20号)明确,困难职工仅限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主要对象为因各种原因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上年度本市低收入标准(低保*2倍)。市级帮扶标准主要依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并按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50%来制定。

市级困难职工帮扶的项目和标准主要为以下三类:(一)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标准为2500元/户/年。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适时调整。

(二)子女助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开展基本生活费补贴。大学的为上年度10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50%;高中的为上年度10个月的低保标准总和的25%。

(三)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补贴。医疗救助标准按个人自负医药费的70%进行补贴,单人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户/年。

困难职工家庭可按致困原因叠加以上三类帮扶项目。

第三梯度帮扶工作聚焦广大一线职工,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对职工的走访慰问,实现经常化、日常化、常态化送温暖的工作机制。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工总权〔2019〕11号)明确,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具体对象范围为: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送温暖的主要项目为以下四类:(一)走访慰问: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职工的走访慰问;(二)就业服务:依托各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以及线上就业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援助;针对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子女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三)农民工关爱服务:开展贴近农民工实际需求的各类关爱服务活动;(四)职工互助互济:充分发挥工会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加大力度开展互助保障,进一步构建服务职工健康的保障网。

送温暖走访慰问职工可通过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方式开展,标准可由各级工会根据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特点和情况,结合本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

【特别说明】

符合第一、第二梯度帮扶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一)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但2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共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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