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12条用地措施 允许闲置宅基地农房建民宿
发布时间:2019-03-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图/廖木兴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3月2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3月4日起试行。《通知》共12条,旨在强化乡村振兴的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其中明确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并鼓励利用存量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并允许闲置宅基地、农房建民宿。
鼓励利用存量用地
发展乡村旅游等
未来广州将适度加强指标倾斜,优先保障乡村用地需求。《通知》要求,要积极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以及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村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殡葬设施等项目用好省级用地指标。
具体而言,涉农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发展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
同时,《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乡村用地分类,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征收(收回)和农转用手续,按农用地管理。
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
可建民宿
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房地资源,增加土地供给来源,《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将区、镇(街)复垦指标收益优先统筹用于原镇(街)一级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复垦指标的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区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而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令人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在保障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原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符合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拆旧建新,用以建设民宿,发展乡村旅游。
此外,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区政府在编制实施土规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如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公园、国家级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等建设。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可按程序、分批打包申请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以规划“弹性”适应乡村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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