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改25条”出台 解决科创中的人、钱和技术转化问题 ??
发布时间:2019-03-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东方网记者解敏3月20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下称“科改25条”)。
    “科改25条”指出:到2020年,上海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到2035年,建成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出台人才激励“组合拳”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介绍,人才是科技创新发展,也是上海科创中心发展的核心资源。近年来,上海在相应的科技青年培养计划,如扬帆计划、青年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中,都实现了支持强度和支持规模的大幅度提高。比如说扬帆计划,从人均支持额度从10万元提升到了20万,规模从150人上升到300人,现在还将进一步增加到600人。
    “科改25条”的设计过程中,也是围绕人才的集聚、培养、流动、评价和激励等环节,进行了一些系统设计,提出了一套具有含金量的改革“组合拳”。首选是建立起有利于广大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人才成长发展机制,让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上海冒得出、留得住、用得好。同时强调,要建立青年人才普惠支持和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机制,包括在青年人才支持当中要着力加大各类青年人才的培养计划,扩大对青年人才的全方位支持、扶持力度。
    科技成果转化新形式落笔成文
    “科技成果转化”是本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问题之一。“课改25条”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进行了改革试点。提出让科技成果的特点符合成果转移转化的规律,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对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
    以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为例,药物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介绍,近3年上海药物所实现科技成果转化42项,合同总额达33.3亿。仅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就有15项之多,合同总额达16.85亿。但在这其中,所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均为许可和转让,而唯独没有作价投资的方式。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转化方式,投资各方可共享成果转化带来的利益、共同承担成果转化中因存在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以往,由于国有无形资产监管流程复杂,实施转化的风险比较大,院所无法采用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次“科改25条”中,明确指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对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允许单位与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关树宏说,这是第一次把国有技术类成果转化意见落到纸面上,让药物所的科研团队看到了新的希望。
    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将有更大的自主权
    对于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经费自主权,在科改“25条”第17条当中也得以充分体现。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介绍:在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编制调剂权方面,“科改25条”当中提出简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竞争类的科研项目除了新增50万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之外,其他的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还考虑将部分的科目间的调剂权进一步授权给科技负责人自行调剂。
    而在劳务费发放方面,要求在不突破劳务费总额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原来劳务费除了提取比例以外,还有每个月、每人的上限规定,现在去除了“上限”拿掉,这一标准将由课题组负责人自主确定。同时,劳务费的发放和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总额。
    此外,《意见》中还简化了购买科研设备,对高校院所采购进口设备从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科研设备的要评审的话,可以自己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上海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科改25条”意见中,首次提出“战略科技力量”。围绕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载体,积极承担国家实验室等建设任务,加快集聚建设一批世界级创新单元、研究机构和研发平台,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骆大进指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代表国家参与科技创新竞争和合作,要有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让科学家们在上海潜心做研究。尊重科研的规律,在科研自主权上赋予科研人员更充分的自主权。把人才蓄水池越做越大的同时,让科学家能够在上海更好地仰望星空,也能安心埋首潜心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