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以房养老的愿望难住社区
发布时间:2019-03-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79岁的孤寡老人李俊侠想以房养老,当他把这愿望告诉社区,请社区帮他办理时,却难倒了社区工作人员。
李俊侠:迫切希望以房养老
李俊侠老人今年已经79岁了。老人原籍上海,上世纪60年代支边来到青海油泵油嘴厂,女儿三岁的时候他的婚姻解体,前妻带着孩子离开青海从此没有联系,他和自己的兄弟姐妹也从不来往,多年来都是一个人生活。以前他一直居住在单位的老房子里,2018年棚户区改造他从老房子搬迁至青塘小镇,独自拥有该处一套房产。2018年12月份,老人不慎摔了一跤,将盆骨摔裂,行动变得异常困难,只得请保姆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保姆的月工资5000元,老人每月的退休金3000多元,老人全部的工资都不够付保姆费,还要动用为数不多的积蓄。为此老人心里越来越着急,反正自己的房子也无人继承,如果能够以房养老提高自己晚年生活质量,那该多好!老人不知道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只能求助工具厂社区。
社区:老人的愿望难实现
工具厂社区的工作人员对老人的生活一直十分关注。老人提出以房养老的愿望后,社区工作人员十分重视也特别想满足老人的心愿,她们先后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民政局领导汇报了此事,又向联点律师详细咨询了相关政策,遗憾的是老人的这个愿望很难实现。
律师:面向社会寻找扶养人
社区的联点律师说,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或银行处领一笔养老金,待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再处置房子,并扣除相关费用,房子抵押并不影响老人生前居住使用。2014年7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始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2018年7月31日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但是青海省并不在以房养老的前期试点范围之内。所以目前青海省内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尚未开发以房养老的金融产品或保险产品。
律师建议,社区可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寻找爱心人士为扶养人,与其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扶养人对老人的具体扶养义务,该协议可以进行公证。签署协议后,由扶养人对老人尽到生养死葬的义务,待老人逝世后,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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