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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全国首份免罚清单 涉34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9-03-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央广网上海3月18日消息(记者杨静)上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今天(18日)联合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根据《免罚清单》规定,从3月15日起,符合规定情形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份省级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据了解,免罚清单中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工商、质量、食品安全、消防等方面,共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又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超过2处,能当场恢复原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消防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均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表示,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市司法局将三家联动,使免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将来还可能根据情况适时推出2.0、3.0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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