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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非法捕鸟被判刑并要求其在新闻媒体道歉

发布时间:2019-03-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父子俩非法捕鸟被判刑 并要求其在新闻媒体道歉

  2月26日,由吉林省长春高新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猎鸟的父子俩被判刑,并要求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原来,王某胜、王某双父子二人农闲在家,便购买了4张3米多高、15米长的粘鸟网,设在三胜村永胜堡屯的农田里,用小广播录好鸟叫声,吸引那些觅食的鸟儿扑网。父子俩粘鸟近一周,后来被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在现场发现被捕获的鸟儿多达182只。

  “可惜了这些人类的朋友!”高新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主办检察官王晓东看到案卷中那些铺了一地小鸟尸体的照片时,心痛不已。为了严惩不法捕鸟者,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他请示检察长袁金奎,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讨还公道。

  为了确保公益诉讼有理、有据、有力,王晓东带队驱车往返2000余公里,到办理过该类案件的黑龙江省方正林区检察院“取经”,又赶到吉林省森证司法鉴定中心,对182只鸟的种类和社会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这182只鸟共有7个种类,分别是普通朱雀12只、红喉歌鸲5只,蓝喉歌鸲1只,红尾歌鸲1只、灰头鹀160只(其中82只已死),红胁绣眼2只、大山雀1只。所有物种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总价值达2.46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王犁潮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并进行举证及质证,清晰、全面地展示了本案证据。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袁金奎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赔偿国家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所需费用2.46万元,鉴定费用0.4万元,并在吉林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胜、王某双父子二人违反了狩猎法规,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而且因二人的行为造成82只野生鸟类死亡,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破坏了生物链等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胜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三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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