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峰:长江保护法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3-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今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程立峰在回应记者有关“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的提问时介绍,长江保护法是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的立法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并对制定长江保护法提出明确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且纳入到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程立峰指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由环资委承担相应任务的立法一共有15项。环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立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牵头起草、联系审议和研究论证工作。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长江保护立法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昨天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抓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沈跃跃副委员长、丁仲礼副委员长要求环资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并多次指导和参加长江保护立法的工作,过去一年来,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我们赴重庆、湖北、上海、江苏、广东、青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上中下游等所有长江流域19个省市的区域座谈会,听取长江流域19个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19个省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以及专家、企业、企业家、基层执法人员各个方面对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北京也多次召开了立法的座谈会,听取国务院各个部门、各方面专家对长江保护法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第二,在任务、时间、组织责任上做到“四落实”,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的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方案,这个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我们已经召开了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两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了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方案。
第三,组织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已经成立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将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落实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