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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建议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涉科创板金融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0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解决了在上海辖区内‘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大问题,这只是金融法院建设的第一步。”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做客正义网推出“2019全国两会访谈”时表示,值科创板与注册制推出之机,应进一步加强上海金融法院建设,为其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吕红兵介绍,根据中央的部署,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据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多时的重大变革,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是举国性安排,是全局性战略。“在此过程中,法治的规范与引领功能的发挥不可替代、不可或缺。”吕红兵表示,金融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显然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金融市场是全国性的统一市场,金融审判案例对投资人、交易者、发行人、监管者以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影响是不分地域的,是全局性的、全国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做到裁判标准的统一化,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建设和维护资本市场的法治秩序?

  “我认为,有必要将科创板挂牌的公司发生的有关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的、主要涉及证券法和公司法适用的相关案件,交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理。”吕红兵表示,例如涉及信息披露的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等案件、涉及股权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争议的股权纠纷案件,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行政案件都可以交给金融法院管辖。

  “从主体上来说,是在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从内容上而言,是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发行、交易方面的法律纠纷;从地域上则实现了专业案件的区域化乃至全国性集中管辖。”吕红兵强调,做好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真正实现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化审判,也是逐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要求的“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重要安排,更是设立“上海金融法院”而不是“上海市金融法院”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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