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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首轮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

发布时间:2019-03-0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上海启动首轮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

  昨天中午,虹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队员,对东长治路上一家综合商业广场内的餐饮商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商户未设置可回收垃圾桶,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记者 蒋迪雯 摄

  今年7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昨起,上海城管启动第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为期一个月,重点聚焦住宅小区和商场。

  两家商户被开“罚单”

  昨天,记者跟随虹口区城管执法队员前往虹叶花苑小区,检查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在小区内的“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垃圾分类志愿者刷卡打开了智能可回收物垃圾桶、智能湿垃圾桶和智能干垃圾桶,执法人员发现桶内的生活垃圾投放基本正确。

  虹叶花苑小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该智能垃圾箱房今年1月18日投入使用,共配备3位志愿者在现场指导居民投放垃圾。小区内共有10栋住宅,其中3栋住宅已经撤桶,鼓励居民自行前往智能垃圾箱房进行投放,其它7栋正逐步设置垃圾分类桶。“总的来说,居民都很支持垃圾分类工作。但小区内老年住户多,观念和生活习惯需要慢慢转变,接下来我们会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该负责人说。

  商场内的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在有“浦西第一高楼”之称的白玉兰广场,被抽取检查的两家商户均被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白玉兰广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督促两家商户尽快改正。

  重点关注六类违法行为

  记者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开始的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主要是配合《条例》实施前的一场“先期战”。

  据了解,六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被重点关注,包括“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驳运垃圾、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等。

  违反者信用会受到影响

  根据《条例》,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当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力度加大,居民会不会被“开罚单”?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表示,如果个人拒不改正的,不排除会被“开罚单”,但目前城管执法重点是“先单位后个人”。不过,针对单位的执法也存在难度。根据《条例》,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处罚幅度很大,其间尺度如何把握,是对执法人员的考验。我们也在进一步细化研究。”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在罚款之外,单位和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对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违法信息移送房管部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末端处置企业,将给予吊销经营服务许可证,迫使其退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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