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房产律师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19-03-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海松江区房产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松江区房产律师联系方式-周祖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具有较扎实的诉讼经验和法律功底,办理过各类诉讼和非诉类案件,主要是负责刑事,经济,房地产,继承,婚姻等案件,特别是对婚姻,侵权,行政诉讼案件有特长。
在上海松江区选择律师注意事项:
1、多比较不同的律师。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我们建议遇到刑事纠纷的时候,多咨询不同的律师,比较他们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责任心、工作作风等等;通过比较,你才能找到更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江苏通雅刑事辩护律师团经常鼓励咨询的客户再去比较比较,我们敢于让客户通过比较来选择辩护律师。
2、慎重选择“包打赢型”和“找关系型”。如果一名律师跟你说“包打赢”,或者说他有路子,我们建议你谨慎考虑,个中原因,无需赘述。
房地产法律业务服务内容:
(一)商品房法律服务项目介绍
1、提供签约前的项目审查服务;
2、代理购房者与开发商谈判、签约;
3、在房屋的交付阶段,代理购房者审查房屋是否达到交付和入住标准;
4、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法律服务
1、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应法律咨询;
2、调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3、起草、审核房屋买卖合同;
4、提供购房款见证提存业务;
5、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
6、办理二手房转按揭业务;
7、代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业务;
8、代理房屋欠款的追缴;
9、代理与二手房相关的其它法律业务。
(三)房地产纠纷方面的法律服务
1、提供房地产纠纷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的咨询,并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2、代理房地产纠纷方面的谈判、调解、诉讼和执行;
(四)提供房地产项目的申请、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上海松江区房产律师联系方式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是否有效,主要看借名人(实际购买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记人)之间是否有借名协议,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塬则的规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购买以前签订了房屋借名协议,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应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房屋的实际权属归借名人。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塬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叁人利益的除外。
但是,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上海松江区房产律师联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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