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新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02-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中新网上海2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20日正式公布。针对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力争将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保卫和周边环境安全,强调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并会同街镇,为学校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的频次作了明确。上海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校园环境及周边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据了解,《实施意见》不仅针对学校添置橱柜、课桌椅、建设塑胶场地等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提出了防范举措,而且要求更新和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控设施,覆盖幼儿园幼儿集体活动区域。
针对近年来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等现象,《实施意见》专设网络环境建设相关内容,强调要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查处和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
针对校园欺凌,《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上海将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据了解,《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实施意见》还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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