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
发布时间:2018-04-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据《劳动报》报道,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4月起灵活人员社保基数有调整,5月10日前需将资金注入个人缴费卡内以防止扣缴不成功。根据本市相关规定,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下限为4279元,上限为21396元。
自2018年4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按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计算个人每月缴费额(计算金额为1690.3元)。个人若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请于4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参保所在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人社部门提醒,请个人务必关注缴费卡余额,于5月10日前按新的社会保险月缴费额将资金注入个人缴费卡(银行账户)内,以防止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不成功,影响医疗保险待遇及今后养老待遇的享受。
此外,市人社部门昨日同时表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4号)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今年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已经邮寄至各费率上浮的参保单位。
如对本单位浮动费率有疑义,请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至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携带《告知书》《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申请表》及工伤认定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告知书》确定的工伤保险费率征收本年度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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