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7年后前夫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01-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离婚7年后前夫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法院判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离婚7年后,前夫家拆迁分了3套安置房,这3套安置房是按照当初未离婚时一家7口人的名额分的,带着孩子生活的母亲认为房子应该有自己一套,前夫家却不以为然。争执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这种情况下,房子究竟有没有前妻和孩子的份儿?
12月3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目前这场因离婚后拆迁房分割所引发的纠纷已经圆满执结。
事情要追溯到2000年,小严与常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随后同居并生下一子小常。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小严也将户口迁入常家,儿子的户籍也登记在夫家名下。当时,夫家户籍上共有常先生、小严、小常以及婆婆等7人。然而夫妻二人婚后矛盾重重,最终于2006年协议离婚,儿子小常跟随母亲生活。
2013年,政府拆迁后小严夫家七口人共分得三套房屋。小严的前婆婆王女士作为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随后领取了三套房屋的钥匙。
小严认为,按照拆迁政策,自己和小常具有分得其中一套安置房的资格,遂多次找到王女士讨要。婆婆一家却表示,小严已与常先生离婚,安置房与小严无关。多次协商不成后,小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前婆婆王女士返还这套安置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征地拆迁补偿时,小严和小常属于拆迁补偿的对象,常先生所在村庄分配的安置房中,包含分给小严和小常的各30㎡的份额,王女士应予以返还。遂判令王女士返还小严和小常面积共计60㎡的房屋一套。
但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并未履行,于是小严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不动产腾退执行案件的特殊性,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村里有政策,拆迁补偿的房子是按地分的,小严在村里没有地,分房子肯定是想都不用想。”在被执行人王女士看来,当时小严是“奉子成婚”嫁入他们家中,似乎是“高攀”了。而小严则表示,婆婆一直找种种理由强占房子:“我多次上门和她沟通,她都很霸道,说房子是自己儿子的,谁都别想‘抢’走。”
双方对抗情绪激烈,但执行仍要继续。
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王女士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珍惜亲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面对面沟通,劝说他们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积极协商解决纠纷。
终于,被执行人王女士表示愿意将面积为60㎡的一套房屋交付给小严,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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