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四大难题待解 如何拆除30万颗“移动的炸弹”?
发布时间:2021-12-0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截至6月15日7时许,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从事故现场传回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爆炸后现场惨烈,槽罐车车体在爆炸后发生解体,卡车车身部分残骸飞向匝道内侧的绿化带,匝道右侧部分近20米护栏从车道炸飞;槽罐罐体被炸飞到距爆炸点距离约300米处;一辆汽车直接被炸飞到4层楼高,现场还发生了二次爆炸。
有专家对媒体表示,“从这次爆炸产生的后果来看,威力比巡航导弹还要大。”
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权威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1.15万家,运输车辆30万辆以上。这也意味着,有近30万颗“移动的炸弹”在路上,风险十分巨大。如何有效监管?制度如何建立?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危化品运输事故每年大小上千起
就在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发生的前一周,在浙江还发生了另一起槽罐车侧翻、泄漏并起火事故。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官方网站6月12日的消息透露,6月7日晚,一辆装载21吨液化天然气的危险品槽罐车,途经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浙江省新昌县沙溪段时,与一辆运输钢卷的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致液化天然气槽罐车侧翻、泄漏并起火。6月10日上午5点,罐体明火熄灭后,施救工作才正式展开。
我国危化品品种多、产量大,已成为世界化学品第一生产大国。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危化品道路运输量超过16亿吨,占年货运总量的30%以上,并且逐年递增。
上海金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物流师乐烨表示,每年大大小小上千起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给人员、环境和经济等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其中,浙江、江苏、山东等都是我国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大省。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山东全省拥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770家、运输车辆3.4万多辆(其中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330多辆)。加上异地运营车辆,高峰时每天约有6万多辆在山东省内道路行驶,移动的安全风险居高不下,安全管理稍有疏忽,这些车辆就会成为“运动中的不定时炸弹”。
江苏省苏州市处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核心圈层,客货运输和危险品运输十分频繁。14日,苏州紧急召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目前,苏州危险货物年运输量规模约占江苏省的五分之一,全市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户176家、运输车辆6404辆,其中罐车1534辆。
同一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危化、危爆品车辆专项整治和夏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山西交管部门通报,今年以来截至6月13日,山西省共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共29起,造成6人死亡,30人受伤。
危化品运输管理存在四方面不足
我国是石油与化工产品消费大国,危化品物流需求旺盛。据媒体报道,2019年我国危化品物流市场规模已超过1.8万亿元。
但多位交通、化工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危化品储运企业良莠不齐,一些企业的资质、技术并不过关。
乐烨介绍,2018年以来,国家有关危化品储运新政频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等多项道路运输及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各地方政府对危化品物流的管控也更加严格,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但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仍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
准入门槛不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120多万人。近年来危化品运输企业招聘基层人员困难。很多事故缘于从业人员基本知识欠缺、企业管理不到位等。
没有科学的危化品运输网络规划,物流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运力选择不当、重复运输、运输半径过长等。
多头执法效率低。职能交叉造成部门之间管理效能不足,政府对行业的引导,帮助扶持还不够,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不够充实,应急救援保障运力配置欠缺,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日前也对媒体表示,国内有些槽罐车是改装过的,改装后可以装上百吨的液化气,至少也可以几十吨。储存这样巨大能量的槽罐车一旦发生爆炸,后果非常可怕。
我国目前在册危化品总数达2828种,这还不包括每年新增加的危化品种类。这些危化品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差异较大。在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受天气条件、道路状况的影响较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春生表示,在现阶段管理体制下,危化品道路运输属于多头管理,有安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而一旦发生事故,还会涉及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
张春生说,管理对象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源头的生产企业、终端的货主和与两者相联系的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经常是跨区域的运输,涉及不同地区的管理部门,容易出现监管重复、错位、盲区等问题。此外,由于很多地区间或是部门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效率和效果。
今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要求承运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相关事项,装载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但实际上,危化品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这一行业无证经营、超载、混装、恶性竞争,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固有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建立危化品运输单位准入退出机制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于6月14日紧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