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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湿”垃圾混运,长沙城管向一小区物业开出整改单

发布时间:2021-08-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长沙晚报8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因垃圾分类清运不规范,长沙城管执法人员12日对一小区物业开出责令整改通知。

    记者了解到,按照“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长沙城管执法部门当前正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今年,全市累计进行《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五进”宣传宣讲3080余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已对单位(门店)实施检查1.3万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1036起、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案件453起。

    当日上午10时许,天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裕南街中队执法人员来到辖区保利国际广场住宅区,对小区垃圾分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

    保利国际广场住宅区目前共有约1200户居民,8个楼栋均设置有一组四分类垃圾箱。据保利国际广场物业经理李武介绍,小区于2019年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对小区垃圾桶、转运站均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了全面改造。“目前小区每天收运的厨余垃圾已达到了800余公斤。”

    现场,执法人员先后查看了小区内四分类垃圾桶和位于水厂路的小区垃圾中转站,重点对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转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小区四分类垃圾桶内投放情况基本良好,准确率较高。但在垃圾中转站内,执法人员打开待转运的垃圾袋时,仍发现有少量“干湿”混运的情况。

    “本次我们将对小区物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之后我们将进行复查,如果仍出现混运情况将予以行政处罚。”天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裕南街中队指导员周勇表示。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长沙城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地毯式”检查,全面查找和整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短板,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违规行为劝导和责令改正工作。“执法检查中,我们重点关注投放环节混投混装、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分类清运转运等问题。”

    《条例》明确,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将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如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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