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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考虑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安全、公平、科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确保考生安全,确保复试公平,确保程序科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复试工作程序科学严谨,操作规范有序。

  (二)全面考查、突出能力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严格流程、诚信复试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保证考生诚信复试,保证评委公正评判。

  (四)以人为本、透明服务原则。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健康第一原则。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复试工作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2)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3)负责对复试过程中违纪考生的认定和处理。

  (一)复试工作组

  复试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由考务统筹组、考务服务组,考务监督组,调剂审核组、复试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考试设备组、后勤保障组、网络服务组、体检组、疫情防控与医疗保障组等11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复试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职 责: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分数线确定的依据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地处A区招生单位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确定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第五十三条,我校确定的复试比例为120%;

  1.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的1.2倍比例确定,尾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小于10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和达国家线人数情况制定的复试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我校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比国家A区分数线总分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四、调剂

  (一)调剂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 题科目相同。统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代码050211除外)。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9个专业。

  6.拟调剂“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只接收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调剂到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其第一志愿报考类别自己填写为“非定向就业(代码11)”的,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在招生复试、录取时将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代码11)”更改为“定向就业(代码12)”的申请(附件6),方可参加调剂复试录取。

  9.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接收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考生调剂。

  (二)调剂方式

  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履行调剂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我校各专业调剂需求进行网上申请调剂。

  (三)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于教育部学信网开通调剂系统确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相关调剂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相关信息。

  2.学校调剂工作组在调剂网开通12小时后,按照调剂办法并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陆续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对不按时确认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复试通知。学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4.考生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

  5. 在调剂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专业代码)相同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专业代码)与调入专业(专业代码)相近的考生。

  6.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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