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英国移民政策修改方案解读:小幅放宽投资移民签证及工作签证
发布时间:2021-03-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英国移民局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出台了2014年英国移民法修改草案,该草案中的政策修改部分内容将于2014年4月6号开始实施。
根据这项最新的移民政策修改方案,大家一直猜测的英国移民咨询委员会(MAC)报告中将Tier1Investor的门槛涨高到200万的提议并没有在此次修改中体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会提高到200万英镑,另外一个利好消息是修改草案放宽了入境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投资的要求(添加了例外情况可以超出3个月,但是投资移民仍然需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3个月完成投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时完成投资才有可能被接手)。
当加拿大正逐步收紧移民政策的同时,英国展现出更宽容的态度,移民局并未对现行移民政策作出重大变动,小幅度的修改使移民政策更加灵活,展开双臂继续欢迎各地人才投资到英国。这次的政策调整不仅对有意向移民英国的人们是一则利好消息,更是英国政府发出的希望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刺激经济增长的信号。
调整后的移民政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体现在以下关键几个修改方案:
政策调整后,在劳动报酬较高的情况下,将延长Tier2(公司内部调动)以及Tier2(普通工作签证)签证持有人的入境许可,从现行的最长3年签证增加到最长5年签证。
修改草案还免除了对部分指定Tier2雇员进行当地劳工市场测试的要求,体现出新的移民政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新政策将放宽对Tier1(投资移民)入境英国三个月内完成投资的时间限制。现行的移民政策要求投资者在进入英国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投资,否则将无法续签。新政策则允许投资者因有不可预见及不受本人控制的客观因素而延期投资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获批续签。
政策将更加简化在海外申请Tier1(天才计划ExceptionalTalent)的程序,而且持此类签证的个人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在其他类别移民签证下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内,使其更加容易满足申请永居的条件。这项修改显著地体现出政策调整后的灵活性,以及英国政府对创新技术的重视。
简化对Tier1(Entrepreneur企业家移民)资金证明的要求,若资金存在申请人与其配偶或伴侣的联名账户下,则无需再提供第三方声明。
取消对Tier1(GraduateEntrepreneur毕业生企业家移民)类别下申请人毕业时间的限制,同时放宽对提供名额的特定机构的要求。
同时,修改草案也随经济市场变化增加了限制,移民政策的规定也进一步完善,对签证申请要求更加清晰明确。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点:
学生,雇员和家庭移民成员的生活资金门槛将会随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提高,确保英国现行的生活费用水平保持一致。具体的金额改变将影响从2014年7月1日起所作的相应申请,由于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资金28天或90天以上,所以建议计划从7月份开始办理签证的申请人需要留意这些变化了。
调整后的政策也会对部分Tier2职业类别的最低工资门槛进行规律性上调。
每年的移民修改草案也会对政策里的措辞进一步调整,根据每年递交申请的实际情况,对政策里的定义及对申请所需证明材料的解释将更加清晰准确。
政策对申请Tier2和Tier5牌照的雇主单位的规定也更加清晰:包括将会对犯罪的定义进一步明确;取消B类别担保人牌照资格申请,所有雇主单位都需要满足申请A列别牌照要求;对申请Tier2工作牌照的雇主单位是否能提供真实的就业机会有更严格的审查。
总体来说,修改草案并未出现明显收紧移民政策的迹象。以下是对英国移民政策修改草案的详细解析:
Tier1计点积分制签证类别
Tier1计点积分制适合高资产移民人士的需求,目前包括五大类:Tier1(ExceptionalTalent天才计划),Tier1(General)-除续签申请外已对所有新申请人关闭,Tier1(Entrepreneur企业家移民),Tier1(Investor投资移民)和Tier1(GraduateEntrepreneur毕业生企业家移民)。Tier1(General)于2011年4月对所有新申请人关闭。
有关Tier1计点积分制的变化
Tier1(Investor)
适用于那些对英国进行实质性金融投资的拥有高资产的个人。
关于Tier1(Investor投资移民)的政策调整如下:
放宽对投资者入境英国三个月内必须进行投资的要求。现行的移民政策要求投资者在进入英国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投资,否则将无法续签。而新政策放宽了这项时间要求,如果投资者有不可预见及不受本人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必须延期投资,仍然可以获批续签。但可能面临入境许可期限被缩短的情况,并且可能需要等待更长时间才有资格申请永居。
添加申请人年龄限制。要求申请人最低年龄为16岁,以及增加对18岁以下申请人的保护规则。不变的是16岁申请人仍然需要证明投资由他自主控制。
Tier1(Entrepreneur企业家移民)
适用于来英设立、兼并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企业运作的申请人。此类别具有利于英国的经济发展的潜力,但近几年来一直被严重地滥用。
关于Tier1(Entrepreneur)的政策调整如下:
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对计划开展的业务已经投资长达12个月,即可能有资格获得此类签证。若是从Tier1(GraduateEntrepreneur)转换到企业家移民的申请人,投资时间认定可以延长至转换申请前的24个月;
对创业或企业资金的投入定义、创业团队规则进行小幅度修改;
对资金证明的要求小幅度更新。修改包括:若资金存在申请人与其配偶或伴侣的联名账户下,无需再提供第三方声明;要求递交律师声明以证明申请人是独立提供投资资金;修改了银行提供的第三方资金声明的内容;要求申请人提供计划创业项目的商业账户作为反映企业家移民真实性的证明;
对申请所需证明材料的措辞将更加清晰准确。申请要求附录A将更加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指定的证据支持申请,避免模糊解读的情况发生。
添加申请人年龄限制。与Tier1(Investor投资移民)一致,要求申请人最低年龄为16岁,以及增加对18岁以下申请人的保护规则。
Tier1(GraduateEntrepreneur毕业生企业家移民)
适用于获得英国高等教育机构或英国贸易投资署认可的毕业生,以支持其在英国设立一项或多项业务。
关于Tier1(GraduateEntrepreneur毕业生企业家移民)的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对申请人必须在过去12个月内获得特定院校机构学位的要求。这对于海外申请人尤其有利,也有利于毕业后自主进行学术研究的申请人。另外也使特定机构将申请名额发放给从其他机构毕业的学生。
相应的,要求提供被授予的学历资格证明。若获得指定院校机构名额的申请人是从其他院校毕业,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已被授予相对应的学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