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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垃圾分类, 长沙这个小区物业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0-11-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三湘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谭巧 任金海)随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长沙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时代。因未履行垃圾分类责任,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青园中队向辖区五凌路上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开出1000元罚单。今日,执法人员向记者批了相关详情。

城管:下达3次整改通知不理会,才开了罚单

青园中队副中队长张文敏告诉记者,10月10日,执法人员在该小区检查发现,小区虽然设有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分类垃圾桶,但分类工作并未落到实处,厨余垃圾桶里丢有其他垃圾,有使用过的塑料袋和食品包装盒,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此外,物业保洁人员直接将混投的垃圾又直接倒进小区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必须要按规定分类投放和清运,我们当时就责令物业公司整改。”

10月19日、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检查,发现此前发现的问题依旧存在,再次下达了整改通知。10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垃圾收集点仍然存在垃圾混运的情况。“见拒不改正,我们才给他们开了罚单。”

物业:收到罚单有些“意外”,立马整改

按照《条例》规定,长沙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总觉得罚款离我们还比较远。”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城管执法人员确实曾经多次上门指导,也曾收到过整改通知,当真的收到罚单让他有些“意外”。接受完处罚后,物业公司立马进行整改,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安排专人对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清运进行监督,以确保落实到位。“希望利用这次机会把‘坏事’变‘好事’,真正把垃圾分类做好,打造文明小区。”

数据:截至22日,已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案件49起

记者从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获悉,10月1日至30日,长沙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条例》“执法实施月”专项行动,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重点环节,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截至10月22日,长沙累计进行《条例》“五进”宣传宣讲711次,周末设点宣传227次,对单位(门店)实施垃圾分类检查3604家次,下达责令整改217起,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案件49起罚款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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