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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延险骗保300万刷屏,是霸王条款还是合理精算?

发布时间:2020-11-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导读: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接下来,他所在公司的航延险将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标明“被保险人最终没有乘机”无法理赔。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李致鸿

  编   辑丨马春园

  航延险骗保300万的事件,讨论热度不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上海保险交易所于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邀请共建行业风控区块链平台的函》,旨在解决保险机构之间“数据孤岛”导致的保险欺诈问题。

  航延险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航班延误的痛点,但被保险人“最终没有乘机”、“事先可能知道延误”不赔等条款,引发部分消费者对航延险价值的质疑。

  谈及对航延险的看法,慧择网副总经理宋号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方面保险公司有漏洞,形成破窗效应;另一方面保险行业信任基础不够,民众的对赌心态盛。

  但对于骗保组织通过恶意重复投保或理赔的方式骗保获利的问题,不容忽视。此次“航班延误骗保300万元”的案件中,曾从事航空服务类工作的李某正是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骗取了巨额保险金。

  2007年,航空公司官网上出现了单独的航延险,这是航延险首次以单独的保险和保障服务亮相;此后,银行信用卡也开始进入这一市场;2011年后,保险公司陆续进入航延险市场;2015年是航延险发展的高峰。目前,市场上还在单独做航延险的保险公司已寥寥无几。

航延险骗保300万刷屏,是霸王条款还是合理精算?

  图/图虫

  不实际乘机、合理推测不赔是否合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多款航延险将“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的,或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的”列为免责条款。

  一位保险公司非车业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接下来,他所在公司的航延险将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标明“被保险人最终没有乘机”无法理赔。

  北京嘉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艾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航延险条款以被保险人搭乘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作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可以在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后,将被保险人未实际乘机作为拒赔理由。但是,保险公司如果在自动理赔流程中,未要求提交航班搭乘证明,且实际办理了理赔手续,支付了理赔款,那么应当认为保险公司已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合同生效条款,保险公司无权再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理赔款。

  蒋艾莉认为,以乘机作为责任前提是否合理仍待商榷,发生航班延误时,被保险人面临多种选择:继续等待起飞、退票且改乘其他航班、退票且取消行程。以乘机作为责任前提,在被保险人作出其他选择时,虽然被保险人已因航班延误造成损失,但这部分损失却无法获得理赔,缩小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这与投保时的预期有一定差距。另外,如果航班被取消,这个乘机前提也成为了无法实现的要求。

  不仅如此,“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也成为部分航延险免责条款之一。蒋艾莉表示,部分航延险将上述条款列为免责情形,不尽合理。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否发生应存在不确定性。除非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时就明确知道航班延误一定会发生,否则,只要航班延误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即符合保险原理。

  对此,某保险公司核保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骗保组织可以提前获取航班延误信息,虚构保险标的乘坐延误航班骗取保险理赔金。

  对于航延险的发展方向,宋号盛表示,可以作为其他主险的附加险,比如旅行保险的附加险之一;或者,提高理赔的校验门槛;限制保额,保额不能超过机票款的比例;季节性定价等等。发展方向很多,但不能用保险漏洞引导逆选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不是所有的风险均适合通过保险机制转嫁,最适合保险转嫁的风险通常具有发生概率低、损失程度高的特征,而航延险不完全具备这一特征,象征意义可能大于实际意义。

航延险骗保300万刷屏,是霸王条款还是合理精算?

  图/图虫

  运用金融科技开展反欺诈工作

  除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断完善航延险外,保险行业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亦不容忽视。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重疾险、医疗险同业交流相对较多,航延险这一两年有所加强。在这一案件发生后,航延险将会更加注重同业交流。

  很多险种存在骗保组织利用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孤岛,通过恶意重复投保或恶意重复理赔的方式骗保获利,保险机构仅靠提高自身风控水平建设很难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为解决保险机构间“数据孤岛”导致的保险欺诈问题,2019年,在部分保险机构的发起和推动下,上海保险交易所曾以防范航延险交易恶意重复投保风险为切入点,运用区块链技术在跨机构风控信息交互上实时保密的优势,会同各保险机构共同建设了保险风控区块链平台。

  此次上海保险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邀请共建行业风控区块链平台的函》,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保险风控区块链平台的覆盖面。

  这一平台发挥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技术特性,并利用加密技术,保障机构数据所有权的同时,兼顾数据隐私安全;可以实现风控数据实时上传区块链,多方节点同步响应,特别是能够满足互联网保险场景下风控的要求,相关功能可以嵌入到保险机构自身风控流程中;所有平台联盟成员共同协商及决策平台、技术及商业规则;以区块链联盟形式实现便捷数据交互,降低保险行业获取行业外数据的成本。

  目前来看,运用金融科技提升保险行业风险控制水平已经成为趋势。今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显示,要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行业联防与执法协作为助力,全面协同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有效识别和防范保险诈骗。

  朱俊生表示,大数据技术可以精确识别理赔中可能存在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欺诈行为以及欺诈网络,提升反欺诈绩效,降低理赔风险。通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保险反欺诈,以及基于区块链的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可以提高保险反欺诈的有效性,降低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提升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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