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格國際學生申請資格須提供外國實際居住証明
发布时间:2020-08-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人民網北京6月10日電(孫競) 近日,教育部修訂出台《關於規范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院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進行調整。
通知中說,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自2021年起,其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証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准)。
對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后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仍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証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后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滿足本通知第一項要求。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高等學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礎上,制定本校的規定,對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身份資格作出進一步要求。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人表示,近幾年,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為適應來華留學新形勢,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前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對《教育部關於規范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進行修訂,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對於目前在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如何才能進入中國高等學校學習?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人表示,對於在中國定居並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証》的外國僑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責編:孫競、王政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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