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立法亟待加速推进
发布时间:2020-07-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农产品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农产品保供稳价、解决卖难等重要作用。但疫情的暴发和反弹也暴露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快速提升市场软硬件建设水平,大力推动农产品市场立法工作,规范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制度等,已成为加快推动农产品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我国农产品市场经过40多年累积沉淀,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市场立法、规划布局、市场准入与运行规范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农贸市场防疫与监管相关工作举行发布会,介绍农贸市场防疫与监管相关工作,对农贸市场整改提出了措施与建议,并提出将大力推动农产品市场立法。
农产品流通主渠道
我国农产品市场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国现有农产品市场4.4万家,其中批发市场4100多家,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有1300多家,农贸市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近4万家。2019年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5.7万亿元,交易量9.7亿吨,市场内各类经销商户有近240多万个,吸纳就业人员近700万人。目前约七成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分销,农产品市场仍然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取得了长足进步。2006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支持和引导批发市场建设完善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和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冷链等基础设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对批发市场提供了相应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提档升级,探索建设智慧化菜市场、超市化菜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农产品市场坚持开市营业,批发市场充分发挥了蓄水池和调节器的作用,零售市场有效达到了便民服务效果,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作出了突出贡献。
明确公益性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至今仍没有相应的国家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行业的规范发展缺乏法律的保障。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司长胡剑萍表示,我国农产品市场推行“谁投资、谁管理、谁运营、谁受益”的模式,目前还存在着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属性不明确、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不少的差距。
据了解,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市场支持力度,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同时大力推动农产品市场立法工作,明确市场公益性地位,规范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制度,为城乡居民创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实际上,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地位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就已明确,但各界对公益性如何实现还没有定论。此次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地位再次被明确,而公益性地位意味着,未来农贸市场或许将成为公众性质的场所,各种规章法则也将以公平为基础,为买卖双方带来更加规范的营商环境。
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也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据了解,由于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机制,一些批发市场通过利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低成本获取土地,为快速收回投资,不少新建市场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偏离了主业。此外,市场的盲目、重复建设使优质批发商成为稀缺资源。由于缺少退出机制,出现了一些新建市场打恶性竞争的擦边球,花巨资采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批发市场拉拢经销商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由于没有准入门槛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农批市场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与制度进行规范和净化,使批发市场得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贞表示。
强化总体布局规划
据了解,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支撑,缺乏总体布局的规划,缺乏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指导,多数农产品市场目前仍停留在无序、低端、低门槛、低效率的自由发展状态。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是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根据对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布摸底,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太原等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饱和,近年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而西部欠发达地区仍然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甚至相邻两个县没有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实际农产品流通需求不匹配;另一方面,由于批发市场缺少规划建设,过于密集,有场无市,制约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健康发展。
专家建议,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地面积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城市规划应根据人口容量和流通量对批发市场数量设限:1000万人口城市不超过1个,2000万人口城市不超过2个。此外,还应加大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追溯范围,实现农产品的全品类、全覆盖,明确入市交易农产品的信息披露和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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