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恋爱关系 基金经理帮女友老鼠仓交易亏百万
发布时间:2020-01-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公募基金老鼠仓案并不罕见,但基金经理“为爱痴狂”到帮女友使用其母亲的证券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却是第一次听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吴文哲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始末:某公募基金经理吴文哲为保持并发展恋爱关系,不惜利用职务之便向女友透露交易股票未公开信息,利用女友母亲账户非法交易金额超4300万元,多番操作下,账户反倒亏损157.19万元。最终,因老鼠仓案发双双获刑一年。
《判决书》截图
据《判决书》,被告人吴文哲,男,1979年生,现年41岁,江苏省建湖县人,研究生文化,原系Z公司研究部经理;另一名被告人侯宇洁,女,1969年生,现年51岁,吉林省延吉市人,大专文化,无业。
2019年1月9日,这对相差10岁的恋人均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不过,2019年1月9日,吴文哲、侯宇洁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分别到案后,均否认上述犯罪事实,直到检察院放出实锤才认罪。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吴文哲先后担任XX基金公司“XX成长先锋基金”、“XX卓越制造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吴文哲为保持并发展与侯宇洁的恋爱关系,向其透露其职务获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由侯宇洁使用实际控制的其母“王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晚于吴文哲管理的上述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额4377.73万元,合计亏损157.19万元。
在吴文哲担任上述两个基金基金经理的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王某”账户共交易股票106只,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共计54只,趋同比例50.94%。趋同交易金额为4592万余元,其中买入趋同股票的成交金额为2997万余元,卖出趋同股票的成交金额为1595万余元。
经对上述“王某”证券账户与基金股票交易记录进行比对查证,2014年度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趋同交易金额3万余元;2017年1月16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趋同交易金额9万余元。
而据吴文哲供述: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他在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成长先锋基金和卓越制造基金的基金经理。成长先锋基金由他个人决策下单,卓越制造基金由他和另一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他有下单决策权,能实时看到基金下单持仓情况。他有意追求一起打球的侯宇洁,在和侯宇洁的交往过程中,他有谈过自己对股市板块及大盘的分析,并操作过侯宇洁的股票账户。
根据裁判文书,被告人吴文哲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吴文哲的辩护人提出,吴文哲告诉侯宇洁的是市场上可以公开获悉的信息,不属于未公开信息;没有证据证明吴文哲帮助侯宇洁操纵证券账户,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其行为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吴文哲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无再犯可能,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被告人侯宇洁同样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不过,侯宇洁的辩护人提出,单向趋同不应计入违法交易金额;吴文哲直接交易的股票金额不应计入侯宇洁犯罪的金额,即使认定,对这部分侯宇洁应负次要责任;侯宇洁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吴文哲无串通、共谋;吴文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于侯宇洁,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免除侯的刑事责任。
不过,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文哲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违反规定,帮助被告人侯宇洁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吴文哲、侯宇洁未从相关交易活动中实际获利,但本案证券交易金额达4,300余万元,危害证券市场管理秩序,辩护人提出对两人免于刑责、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两人均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法院认定吴文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侯宇洁犯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两人的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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