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本市13件地方性法规 A04
发布时间:2018-06-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晨报记者何雅君报道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5月23日审议了《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并于昨日表决通过。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好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启动对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配套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步骤处理。
决定草案对目前修改条件成熟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等13件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以体现本次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决定草案修改主要包括关于“监察机关”的名称、监察机关的执法依据、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的处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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