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设立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发布时间:2019-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等,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此次发布的相关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考虑到科创板采取具有包容性的上市条件等,上海法院将从立案管辖、案件审理、审判指导、诉调对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金融审判机制。
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处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方面,意见针对涉科创板刑事、商事、金融、知产、行政、执行等各类纠纷,提前研判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差异表决权安排等改革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司法安排。
意见表示,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在发挥规范引领作用,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上海法院将依法保障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明确涉证券交易所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尊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规则。同时,规范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明确保荐人与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
同时,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意见强调,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此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17万件,标的总金额1400余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264件,同比上升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