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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赖”冒充“老外”获刑

发布时间:2019-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新网上海10月23日电(记者 李姝徵)一男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可是他非但没有积极去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反而通过中介数次出入国(边)境办理“缅甸护照”,以“老外”身份在国内工作和生活,行为败露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最终获刑。

  记者23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人民币,下同)。一审判决后,该男子未提起上诉。

  商人沈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限制高消费。一次外出活动中,沈某认识了移民中介蒋某(已另案处理)。蒋某称可以为沈某办理“缅甸护照”,能让他以外国人的身份在国内出行自如,这样就可以不受限高令的影响了。两人一拍即合,沈某支付蒋某32万元作为办理护照的费用。

  2017年1月至次年4月,沈某在蒋某的安排下,除第一次从便道偷渡出境外,前后共5次使用假护照出入国(边)境,并且还以缅甸籍员工名义,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了就业居留许可等。2018年5月,沈某接到警方电话后至上海市公安局投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的犯罪事实有出入境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签证申请资料、缅甸护照等物证、书证,涉案人蒋某、王某及沈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沈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并结合上述从宽处罚情节,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上海一中院方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本案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躲避限高令,办理假的外国护照多次出入国(边)境,触犯刑法,最终付出代价。法官提醒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造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不能采用办理假护照这种触犯刑律的办法以图侥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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