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品牌“吉祥馄饨”遇“李鬼” 获法院判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4-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经过8年坚持不懈的维权努力,从上海走向全国的“吉祥馄饨”品牌创始人和经营者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终于打赢了维权诉讼战。普陀区法院判决被告山东的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世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世好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也维持了原判。
“石库门,弄堂里,阵阵鲜香诱人来”“个大、汤浓、馅鲜”,这是上海人对手工包制的大馄饨“吉祥馄饨”美味的描述和点赞。自1999年在人民路上开出第一家“吉祥馄饨”铺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吉祥馄饨”全国连锁门店已逾2000家,覆盖十余省份、40多个城市。
作为“中华名小吃”,“吉祥馄饨”的鲜香吸引顾客,也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2003年,山东青岛远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这个远在上海的品牌产生兴趣,决定将其引入青岛;而对世好公司来说,由当地公司介入铺设门店并进行管理,无疑能提高品牌进入市场的成功率,对提升“吉祥馄饨”知名度是有帮助的。于是,两家公司陆续签订7份《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由世好公司以区域特许的形式授权远见公司在山东省10个城市范围内,使用“吉祥馄饨”及相关标识,开设“吉祥馄饨”特许加盟店。
2010年初,远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世好公司提议,希望能更换另一家其担任法人的公司(青岛恒安远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的履约主体;之后,远见公司、恒安公司与世好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签订三方协议,将世好公司授予远见公司的区域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恒安公司(但远见公司仍需对恒安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刚签完合同的恒安公司就公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在世好公司授权的10个城市之外,开设“吉祥馄饨”门店。另一方面,远见公司的关联公司(青岛惠美食品有限公司),未经世好公司同意,擅自开办了一个“吉祥馄饨”网站,招揽加盟,所展示的内容,多为世好公司“吉祥馄饨”的宣传,严重干扰了世好公司对“吉祥馄饨”品牌的正常管理。该网站还将其展示的“吉祥馄饨”标识,统一改成了“吉祥馄饨·面”,进一步推广仿冒品牌“吉祥馄饨·面”。
2011年9月7日,世好公司发函解除与恒安公司之间的《吉祥馄饨区域特许合同》,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吉祥馄饨·面”没有任何回应,反而不断扩张。无奈之下,世好公司踏上了维权的征途。多次诉讼中,法院均支持了世好公司的诉请。
然而,在违约诉讼的同时,“吉祥馄饨·面”的仿冒侵权并未停止,反而利用拖延诉讼的时间,加速扩张。种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世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世好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普陀区法院起诉远见公司、惠美公司及新吉祥公司等3家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定并判决被告远见公司、惠美公司和济南新吉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世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远见公司、惠美公司、新吉祥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吉祥馄饨·面"官网及官方微博上,共同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远见公司、惠美公司、新吉祥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世好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20万元。
上海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钧认为,普陀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将“吉祥馄饨”商标侵权的赔偿款突破性地达到了320万元,超过了这类案件赔偿款300万元的上限。但是赔偿额虽高,却远不及维权的成本。事实上,“吉祥馄饨”的遭遇并非特例,例如“鲍师傅”“喜茶”等网红店,由于山寨数量远远超过正宗门店,消费者早已分不清真假。因此,如何真正保护诚实经营的品牌,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是当务之急,需要当下社会认真思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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