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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创新:一个伟大进程

发布时间:2019-04-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创新:一个伟大进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抉择,掀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序幕。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社会结构,极大推进了我国的社会进程,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的社会面貌,我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由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变迁。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收入分配、劳动就业、教育公平、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领域也产生了大量社会问题。在利益格局大调整的背景下,我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变革社会治理方式,从而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秩序。本文试图勾勒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中国路线”,总结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经验”,进而探寻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进程

  通过对40年来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审视,可以发现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不同阶段。马克思说“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既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又具有内在的连续性。

  “社会管控”阶段(1978~1992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之前,此阶段“社会管控”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一个类型,彰显出特有的时代特征。经济体制改革单兵突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并没有协调跟进,原有社会管理体制在总体上仍然得以延续,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并没有实质性变革,“社会管控”的特征非常明显。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面对的是一个一穷二白、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与此同时,还受到各种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新生政权的威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为了改造旧社会、巩固新政权,当时在社会管理上采取了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建立了由政治意识形态主导的,以党和政府为中心、政府包揽一切的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这种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以户籍制度、单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在城市以街居体制辅助,在农村以“人民公社”制度辅助,实现职业身份统一确定、各类人员统一安置、社会事务统一部署、一切活动统一组织,社会绝对服从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这一时期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极大地增强国家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使社会成员都被固定在某一个既定的位置上。

  1978年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为全部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政府开始由政治主导型向经济建设型转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开启了现代化建构的大门,开始放弃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国家对与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关系密切的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局部调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政府逐渐开始小范围地放权让利,社会管理工作随之不断调整。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开始向社会分权,农村基层村民自治与城市基层居民自治成为国家向社会分权的重要方式。

  从总体上审视,这一时期政府的主要关注点放在经济建设上,国家改革的重点是如何调整社会管理来适应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的局部调整都是为发展经济提供配套服务,社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经济发展的附庸。在社会管理主体上,实行“单一行政主体”;在管理手段上,实行“运动式治理”;在管理机制上,突出单向管控;在管理环节上,突出事后处置。这一时期,由于政府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转移,“大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格局非常明显,政府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

  “社会管理”阶段(1992~2012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此阶段“社会管理”模式逐步得以建立。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正逐步从经济体制改革的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并日益成为中国整体改革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转型,政治、市场和社会加速分离,单位制加速弱化,社会流动人口增多,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变得日益紧迫。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管理开始全面引入经营性管理方式,政府弱化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应负的职责,由于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事业过程中过于突出社会化和商业化机制,致使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供应严重短缺,居民在获取基本公共服务中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差别,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出现缺失。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迁,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加剧,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迫切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出现了“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表述。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998年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再次出现了“社会管理”一词,随后“社会管理”一词频繁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社会管理明确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之一,提出“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里,社会管理被列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途径。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并列为“四大建设”,在重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同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新要求。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使得社会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角度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从法律、体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对加强社会管理进行了部署。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搞好社会管理,要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实现了从“四位一体”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转变,同时实现了从社会管理格局向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变,并且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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