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央广网上海3月28日消息(记者杨静)4月1日起,上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上海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
另外,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还有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都将做相应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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