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480元 较2008年增加1520元
发布时间:2019-03-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供图
中新网上海3月25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人民币,下同)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呈年年上升趋势。2008年,沪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此后分别为1120元、1280元、1450元、1620元、1820元、2020元、2190元、2300元、2420元,直到此次调整的2480元。
上海人社部门表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此外,上海其它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方案也将于三月底出台。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