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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细化“有温度执法” 清单明确34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发布时间:2019-03-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上海细化“有温度执法”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分为两类

  ■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根据专门领域法律法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昨天,上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就近期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对市场主体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这一全国首份省级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努力为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免罚清单》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28项,涵盖工商、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涉及市应急管理局的6项,集中在消防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又可分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26项;根据专门领域法律法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

  对于食品安全、消防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均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免罚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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