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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妻子经营意见不同 上海一男子放火烧自家超市

发布时间:2019-03-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东方网记者刘理3月21日报道:因与妻子经营意见不一致,金山一男子竟放火烧了自家超市,以此逼超市停业。令人哭笑不得是,纵火后,男子还“满意“地出门吃夜宵。

  记者从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7月16日晚上10时,金山区象州路民警接到报警,某生活广场地下一层的超市发生火灾。所幸超市消防喷淋系统自动启动,将火势被扑灭。当即,民警和消防支队火速赶往现场,并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超市火灾由人为引起。让人出乎意料的是,这个纵火的“凶手”竟然就是超市的经营者之一刘某。

  “我早就想把超市关了,所以就策划了火灾逼超市停业。”到案后,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据其交代,由于超市经营状况不佳,再加上妻子怀孕了,他认为超市是个累赘,想要关门停业。

  但由于他与妻子经营意见不一致,此前就超市的经营问题存在争执,刘某不敢将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妻子。于是,他决定策划一场火灾,让超市无法营业。

  事发当天,刘某趁自己值班的时候,将提前准备的20多瓶高纯度白酒倾倒在超市地面,并用打火机点燃放在塑料水果筐内的白酒包装袋。随后,刘某又将一些旧账本扔进塑料筐,将筐内物品全部点燃,并引燃木门和之前倾倒在地上的白酒。

  见火势变大,刘某“心满意足”地离开,并出门去吃夜宵。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为使超市停业,故意在超市内放火,引发火灾,后消防喷淋系统启动,将火扑灭。火灾造成办公室木门及超市3瓶红星二锅头损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刘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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